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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B014版 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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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5月01日 刊号CN21-0001
       
B014 正文 2017.05.01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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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夫瀛/文
一、“型艺材韵”不是唯一标准
    一直以来,人们对中式家具的评价方法,基本上是“照相式”的,照相的特点是“所见即所得” ——镜头就是眼睛,它直接且真实地记录下了它的“所见”,而正是这种“直接与真实”,使它的记录局限在了材料、造型、工艺等的“眼见”层面上,显然这是有失肤浅的。
    肤浅并不可怕,只要我们知道肤浅,再去规避肤浅就可以了。可怕的是视肤浅为深刻,甚至将其奉为圭臬,那就成了问题了。社会上普遍流传的“型艺材韵”说,就是一个例证。
    一件家具,特别是红木家具,从型艺材韵(造型、工艺、材料、韵味)的角度去评鉴,并没有错,但它的评鉴不够全面。应该说,它是评鉴标准的“一部分”,但绝不是“全部和唯一”。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这一点,把它当作了评鉴标准的全部和唯一,那我们就犯了以偏概全之错。对此若不加以匡正,它就会是一道绳索,禁锢我们的思维,使我们停滞于肤浅,在深入和探索的门前止步,这不仅会妨碍我们对家具本身的深度认识,更会对中式家具文化的学术研究造成重大遗漏和缺失。
    我们可以看一下当下许多关于这类家具的出版物,尤其是擅于抄转的自媒体,几乎清一色的“就家具说家具”,不能不说这与“型艺材韵”之局限性“标准”的影响有关。
    事实上,每一件家具,它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世而不与其他